仅供参考,原则是拿专票全额报,拿普票不报销税额!
《***公司出差住宿费报销办法》摘要:
1.出差人员的住宿费,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,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,不予报销。
其中住宿费限额标准,是按照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(不含在途天数)和岗位职位住宿费标准计算。
2.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,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3.出差人员原则上需要取得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:
(1)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超过限额的,按照票面价税合计全额报销;超过公司规定限额,按照限额报销,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,不予报销。
(2)取得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超过限额的,按照票面金额报销,税额部分自理,不予报销;超过公司规定限额,按照不含税限额报销,超过不含税限额标准部分自理,不予报销。
【举例】企业规定部门经理住宿费标准为530元/天,某部门经理出差住宿一天:
(1)实际住宿费发生424元,取得专票,则全额报销;
(2)实际住宿费发生424元,取得普票,其中票面税额24元,则报销400元,税额24元部分自理,不予报销;
(3)实际住宿费发生630元,取得专票,则报销530元,超过标准部分106元自理,不予报销;
(4)实际住宿费发生630元,取得普票,则报销500元,超过标准部分130元自理,不予报销;
4.税务政策提醒: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他们说,
开不了专票/开专票特别麻烦!不信
一、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
1、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)
2、鉴证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)
3、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
4、工业以及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)
5、一般纳税人“转回来”的小规模纳税人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: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,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二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
1、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的小规模纳税人(提醒,实务中申请中未按照该标准);
2、销售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仍需按规定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;
3、增值税申报时,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“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”的“本期数”相应栏次中。
三、特殊提醒
当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或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,即使有自开专票的行为,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但是自开或代开专票发票应纳税额,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,可以免征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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